国有企业采购合规性管理探索
国有企业采购合规性管理探索
——《国有企业采购审计监督赋能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路径探析》读后感
近日,我在《中国审计》杂志上读到青岛市审计局孙尚涛同志发表的《国有企业采购审计监督赋能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路径探析》一文,该文梳理归纳国有企业采购审计监督的重点,实务性较强,对于从审计要求倒推国有企业采购的合规管理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特此,结合《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山东省省属企业阳光采购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参考笔者获取的某央企采购管理制度,对文章进行分析,并对国有企业采购合规性管理提出建议。
本文系统梳理了采购制度的完备性、采购方式选择、供应商全周期管理、评审机制、合同履约等关键环节中易发的审计风险点,如滥用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准入机制不完善、评审不公、资产闲置等。针对这些风险,文章提出了构建以“制度体系为基石、供应商管理为抓手、流程管控为核心、监督问责为保障”的采购合规管理体系的实践路径,旨在推动国有企业化被动审计为主动管理,实现将合规要求内嵌于业务流程,从而完成采购管理从规避风险到创造价值的转型升级。
一、审计视角下的采购风险点:制度遵循与流程管控
孙尚涛的文章指出,采购审计需重点关注制度遵循、供应商管理、评审机制及合同履约等环节。结合《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我认为,国有企业在采购制度建立与执行中需警惕以下审计风险点:
1.采购制度的完备性风险
完备的采购制度是严格遵循执行的前提。《管理办法》明确企业阳光采购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企业采购的决策机构及决策程序。
(二)实施采购的操作程序,主要包括编制采购计划、采购项目立项、实施采购、签订合同、采购验收、资金结算、档案管理等环节。
(三)纳入服务平台阳光采购的范围,以及不同采购方式的具体适用情形。
(四)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及责任主体等;对于未在服务平台公开信息的采购项目需明确企业内部信息公开的形式、内容、范围等。
(五)依法依规不对外公开或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采购项目清单以及此类采购项目的决策程序。
(六)阳光采购活动的内部监督检查主体及职责。
(七)对违法违规和违反职业道德等人员和单位的责任追究和处理处罚措施等。
审计需重点核查:
·采购制度是否完善:是否涵盖原则、职责、立项、方式选择、流程(含公告、控价、供应商管理、评审、合同、验收、付款等)、纪律廉洁、关联交易、监督机制等核心内容;
·采购制度本身是否合规,并具有可操作性。
2.采购方式选择的合规性风险
《指导意见》明确,非依法必须招标及自愿招标的项目可采用询比、竞价、谈判、直接采购四种方式,但每种方式均有严格的适用条件。例如,直接采购需满足“涉及国家安全”“仅唯一供应商”等情形。实践中,企业易出现滥用“紧急采购”“单一来源”等理由规避招标的问题。审计监督的核查重点包括:
·采购方式选择是否与项目性质、金额匹配,是否符合该类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是否存在拆分项目、虚构事由以规避招标等行为;
·直接采购等非竞争性采购的决策程序是否完整(如集团总部审批备案);
建议:企业应在制度中细化各类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形和审批权限,建立“例外事项”专项评估机制,避免随意突破竞争性采购原则,在保证采购效率的同时,实现合规采购。
在某央企制定的采购制度中,还规定了在法定招标事项之外,企业应当进行自愿招标的标准,如服务采购预估价在200万元以上的,应当进行招标。
2.供应商管理的全周期风险
《管理办法》要求建立供应商准入、动态评价和黑名单制度,而《指导意见》强调对供应商弄虚作假、串通报价等风险的识别。审计关注的重点问题有:
·准入机制不健全,不具备可操作性,无法涵盖评估、筛选、准入程序和责任主体等全部关键环节。
·供应商选用不合规,实际操作不严格遵循制度,如未严格执行供应商库内选用规则,降低标准或操纵规则迎合特地供应商;
·关联交易不透明,如长期合作供应商与采购人员存在利益关联;
·评价机制形式化,缺乏对供应商履约能力的持续跟踪。
建议:
·建立完善的供应商准入制度,做到清晰、有可操作性。
·动态维护供应商信息库,对供应商实行全生命周期量化考核,实现供应商优胜劣汰,有进有出;
·严格对供应商管理制度的执行,防止操作失误和操纵规则。
·加强对供应商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考核,定期对供应商采购情况进行分析,制定采购异常行为清单,识别异常行为,加强考核。
3. 评审机制与价格控制的合理性风险
孙尚涛文中提到,评审环节易出现“人为干预评分”“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等问题。《指导意见》要求评审专家选取需专业匹配、鼓励外部参与,而《管理办法》强调采购价格需通过比价分析确保合理。审计需关注:
·评审标准是否提前公开,评分畸高或畸低是否有合理解释;
·采购价格合理性,如采购价格高于市场价、异常上涨,后轮报价是否基于前轮等;
·评审小组构成合规性,如专家专业的匹配性、评审小组人数等;
建议:
·建立采购价格与市场价、历史价的比对预警机制;
·对综合评分法项目,要求供应商提供完整支撑材料,杜绝“空口无凭”。
4.合同履约与资产管理的闭环风险
采购审计的最后一环是合同履约和资产使用。《管理办法》要求加强质量检验和资金结算管理,而孙尚涛指出“虚假验收”“资产闲置”等问题频发。审计需重点检查:
·合同条款关键要素是否规范,是否与采购文件保持一致(如付款条件、验收标准);
·采购资金使用是否规范,报销凭证是否齐全;
·资产后续的实际使用情况、效率;
建议:
·建立合同履行与验收的联动机制,验收不合格的暂停付款;
·对重大资产使用情况实时监控,避免闲置浪费;
·建立健全采购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可查可控。
二、构建采购合规管理体系的实践路径
基于上述风险点,建议国有企业从制度设计、供应商管理、流程管控和和强化监督四方面完善采购合规管理:
(一)构建分层分类的制度体系,夯实合规基础
制定核心管理制度:参照《中央企业采购指导意见》的总体要求,结合《山东阳光采购办法》的实操规范,制定企业采购管理总纲,明确依法合规、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基本原则,涵盖采购预算、方式选择、供应商管理、评审机制、合同履约、监督问责等全流程内容。确定自愿招标的实施标准,针对非招标采购的采购方式,分别制定实施细则,细化适用条件、操作流程和审批权限,如明确询比采购的报价规则、谈判采购的多轮谈判记录要求等。
完善专项配套制度:制定供应商管理办法,细化准入审核标准、量化考核指标和动态退出机制,同步建立高风险供应商名单。针对涉密采购、应急采购等特殊场景,制定专项管理流程,明确适用边界和操作要求。建立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确保评审专家的素质与评审活动的专业性、公平性和效率,提升决策质量。
(二)强化供应商全生命周期管理,防范合作风险
健全准入与评估机制:建立"资质审核 - 实地考察 -专家评审- 样品测试- 准入公示" 的全流程准入程序。参照《中央企业采购指导意见》要求,从资质信用、管理水平、创新能力、履约情况等维度对供应商进行分级,深化与优质供应商的长期合作。
完善动态管控机制:定期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年度开展全生命周期评价,对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对供应商及时追责,对不合格供应商及时纳入黑名单并清理出库,同时严格落实"不得排斥合规供应商" 要求,保障市场竞争活力。
(三)优化采购执行流程,提升管控效能
规范采购方式选择:建立采购方式审批清单,明确招标与非招标采购的适用边界,对谈判采购、直接采购等特殊方式实行"一事一议" 审批。利用信息化系统设置采购金额阈值预警,自动识别拆分采购等规避行为;对紧急采购实行 "先采购后补批",明确补批时限和责任主体。
强化评审机制建设:组建评审专家库,确保评审专家专业匹配且包含外部专家。制定评审工作手册,明确评审流程、评分标准和保密要求,实行评审专家回避制度。对评审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评审结果签字确认后归档保存,确保可追溯。
(四)健全监督与问责机制,强化合规约束
构建多元监督体系:建立"内部审计 + 纪检监察 + 国资监管" 的协同监督机制,内部审计部门按季度开展采购专项审计,重点核查制度执行情况和风险点整改效果;引入 "互联网 + 监督" 模式,公开采购信息和投诉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强化责任追究:制定采购违规行为责任追究清单,明确对拆分采购、规避招标、利益输送等行为的处罚标准,包括经济处罚、岗位调整、纪律处分等。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跟踪整改进度并开展回头看,形成 "监督 - 纠偏 - 完善 - 巩固" 的闭环管理。
三、结语:以审计监督驱动采购管理升级
孙尚涛的文章为国有企业采购合规管理提供了清晰的审计视角。结合《指导意见》与《管理办法》的要求,企业应跳出“被动应付检查”的思维,将审计发现的高频问题转化为制度优化契机,真正实现采购管理从“合规性”向“价值创造”升级。
来源:公众号【
作者:胡博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