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政采助力绿建产业发展
本报讯 记者彭勇琪报道 近日,山西省太原市印发《太原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了目标任务、实施范围以及政策措施。
《通知》明确,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项目包括全市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馆、保障性住房、回迁房、旧城改造项目以及国有公司投资建设项目等政府投资性项目,含适用招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并鼓励市政工程、公路及其他政府投资项目落实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
《通知》要求,积极落实《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5年版)》(以下简称《需求标准》),推进太原市政策实施项目的可研编制、设计等工作落实政策要求;依托全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搭建绿色建材采购平台,建立“绿色建材馆”,鼓励绿色建材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实施采购。
《通知》提出,要制定太原市绿色建材产品信息登记管理相关制度,积极引导已认证和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建材进行登记。将推广应用目录纳入绿色建材采购平台统一管理,鼓励、引导社会投资项目充分使用《绿色建材产品采购目录》中的绿色建材产品;建立绿色建材推广项目库,归集全市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信息。
《通知》指出,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使用的建材属于《需求标准》明确为“必选类”的,应当全部采购和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的绿色建材;属于“可选类”的,可结合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使用性价比高的绿色建材产品,选用种类应不低于建筑项目所涉及的建材种类的40%。非政策实施项目采购建材的,优先采购绿色建材,在评审标准中增设绿色建材评审因素,并给予 4%—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通知》还明确,要建立事前服务、事中跟踪监管机制,加强绿色建筑事后专项评估工作,在查验工作过程中对照有关标准查验绿色建材应用情况;探索引入政府集中采购管理模式,研究确定实施批量集中采购的建材种类,并制定批量集中采购实施方案;鼓励绿色建材生产企业实施技术创新、研发、生产新型建材产品,培育绿色建材骨干企业和重点产品;开展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政策解读及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企业对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推广应用的认识。
此外,《通知》指出,对经评估达到落实政策要求和效果的在建、新建工程项目提高工程价款结算比例,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评审额)的80%;绿色建材生产企业或施工总包方可通过政府采购合同等优先获得“政采智贷”等金融产品贷款支持,并给予利息优惠等政策。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